为保障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依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4〕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仪委发〔2019〕1号)要求,根据《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仪政发〔2012〕9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2019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真州镇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职工)。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9年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800元)。
3、家庭成员均无住房。
二、保障形式和房源地点
2019年度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1、2人及以上户配租两室户型;
2、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的,配租户型为两室户型。
房源地点:惠民花园。
三、保障条件的确定
(一)关于家庭的认定
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认定
家庭人口是指居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1、与申请家庭夫妇同住的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2、未婚子女;
3、正在服刑人员。
申请家庭户口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不计入家庭人口。
(三)关于家庭有住房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租住公有住房的;
2、申请家庭成员有已被查封,但未被执行的房产;
3、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4、申请家庭成员待入住的征收(拆迁)安置房,或已领取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满5年的;
5、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主要是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公有住房解危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等)和购买过公有住房使用权的;
6、申请家庭成员已签订购房合同、待入住的房产;
7、申请人夫妇无住房,双方系独生子女的,只要有一方父母的私房(仪征)建筑面积超过100㎡的,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妇无住房,已婚子女中任意一个子女夫妻的私房(仪征)建筑面积超过100㎡的,计算房屋面积。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
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经济状况审核,认定是否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出具《仪征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机动车辆的认定。
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提供无收入证明或收入证明明显低于最低收入线,按照仪征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家庭常住户口时间确定
申请家庭其户口计算时间自取得真州镇城镇户籍时间起算,中途因其他原因迁出迁入的,连续计算真州镇城镇常住时间。
(六)关于特殊情形的认定
1、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有子女的65周岁及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必须与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申请。
3、因离婚成为单亲家庭,离异年限须满1年。时间从离婚之日(以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的日期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为准)起算。
4、申请人系大龄未婚的(女30周岁及以上、男32周岁及以上)可按一个家庭单独申请保障。
5、省级及以上劳模获得者、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和户籍年限限制,并优先予以保障。
6、经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高技能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收入限制,其享受的人才住房补贴按实际承租的面积计算。
7、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收入限制(新就业人员是指大学毕业不满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父母在仪征市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的人员)。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由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请。新就业人员按集体宿舍的配租标准进行配租。
8、家庭成员身患疾病属于医保所列“重大疾病”范围且生病医治在前、卖房筹款在后(有三级甲等医院原始治疗证据证明),若出售自有住房不满5年且他处无住房的,已出售的房屋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9、低收入无房家庭和享受低保、特困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人无房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享受租赁补贴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月收入2150元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及以下的家庭)。
10、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购买过公有住房使用权的,现无房时间满5年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1、现住房为非自建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12、违章搭建以及租、借住的私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13、申请家庭成员与仪化未有过劳动合同关系,且申请人在仪征缴纳社保满3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并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市住房保障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初步审核。
4、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审核认定,并出具相应证明。
5、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家庭,予以登记并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发放《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凭证》。
经审核和公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仪征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或《仪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仪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月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提供农村未享受宅基地证明;家庭成员有非仪征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6、独生子女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省级及以上劳模获得者、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省级及以上劳模、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关证书到相关部门认定。
2、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3、市住房保障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核。
4、市住房保障中心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发放《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凭证》。
经审核和公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省级及以上劳模获得者、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省级及以上劳模获奖证书、转业证及相关部门认定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提供农村未享受宅基地证明;家庭成员有非仪征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6、独生子女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单位持新就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2、市住房保障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审核。
3、市住房保障中心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并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发放《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凭证》。
经审核和公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人员,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六)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就业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现住房为非自建房、危房鉴定级别为D级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仪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表格。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盖章),由街道办(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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