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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2-22 09:51   访问量:172      来源: 仪征城发集团        保护视力色:

仪委发〔2019〕15号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思想和要求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决向污染宣战,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动“两减六治三提升”(“263”)专项行动和“两园建设”。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不少困难、存在不少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面对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多方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督促落实。政府要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它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按职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利用好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仪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与“263”专项行动办公室合署办公。

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监督机制。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为抓手,建立健全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交办、督办、稽查、通报、预警、约谈、销号等专项监督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不打折扣。

(二)强化考核问责。加强考核评价。制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价考核。

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转任重要岗位。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量化问责、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仪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目标,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2%以上,国家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85%以上,做好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5.2%、16.5%、11.84%和11.0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削减20%;各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超过24%,林木覆盖率达29%。

(三)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领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系统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统筹城市与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协调治理,坚持水、气、土、固废等协同治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同步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倒逼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各尽其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发力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实施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以秋冬季为重要时段,以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油品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四大攻坚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非法油品加工点、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等实施专项整治。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快淘汰国三以下柴油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按照省统一部署,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落实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长江干线仪征段水上服务区、岸电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二)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2019年完成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在大型燃煤机组烟气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3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烟气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三)严格管控各类扬尘。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推行停车场硬化,加强建筑堆场覆盖,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设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车辆、船舶实施密封运输。实施地区降尘综合考核。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绿化造林和长江风光带建设,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提高林木覆盖率。

(四)全力削减VOCs。加强重点VOCs行业治理,2019年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VOCs治理项目。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VOCs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与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门槛,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对列入应急管控清单的限产项目要细化到具体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施上,并采用限制用电、用水、用气等措施保障落实。加强区域一体化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成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报送的动态污染源清单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精细化应对体系。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加快长江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完成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月塘水库)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加强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饮用水水源地(月塘水库)长效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每季度公开原水、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

(二)打好断面达标攻坚战。按照划定的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断面达标状况。到2020年,全市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逐年提高,劣于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确保沿线省考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长江干流仪征段水质保持优良,加强入江支流整治,到2020年,泗源沟入江处、管桥断面力争达到Ⅲ类。

(三)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仪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强化长效管理,完善污水收费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清淤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空间管理。坚持生态岸线、保护岸线只增不减,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把握产业方向、严格监管安全环保,更大力度做好“减法”,坚定不移推进退出与腾让。进一步强化岸线保护力度,实施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力争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开展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危化品码头、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聚集区),对企业搬迁后腾退的岸线资源重新进行统一规划。

综合整治入江、河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推进动态监测,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

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政处理系统,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2020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建成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的接收设施。

加强生态修复。严禁非法采砂,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严格保护区管控,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长江沿岸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因村制宜地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市政管网、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等处理模式,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90%。

全面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推进农村公厕合理布局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全面取缔露天粪坑和简易厕所,到2020年农村户厕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建立以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乡镇(街道)5个。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的回收,继续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工程,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应用,到2020年,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5%,大力筛选和推广使用高效低毒残留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行为全部退出。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2020年底前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要求,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快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不断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执行地膜生产新标准,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模式,2020年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量。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废物源头控制,禁止新建危险废物不能得到有效处置的建设项目。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置”模式,推广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按要求开展工业污泥申报,强化信息化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削减存量。

着力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和水平。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范畴,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多元投入等方式促进处置利用设施在全市科学合理布局和填平补齐,并强化运行监管。2019年,完成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建设;加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管理,重点服务于仪征市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处理需求后方可实行市外区域共享。在符合相关法规、规划条件下,鼓励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强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监管。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受污染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及风险管控。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三)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制定污染地块销号管理办法,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予以销号。

七、着力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能源资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动全市绿色发展,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推动仪征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对沿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任务。产业发展按照区域的比较优势、功能定位及环境容量在全市优化布局,坚持全市“一个标准”,不搞“梯度转移”。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根据《扬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继续推动水泥、修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主动压减产能,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发展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强化化工污染治本工程,实施最严格环境管理标准,落实“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推动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从严管理园外化工企业。

(三)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及化工原料用煤。“十三五”期间,仪征市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16.61万吨标准煤以内,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1%以上。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82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全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率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到2020年,力争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推广使用LNG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车。

八、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引领区建设,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生态廊道建设,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水体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着力修复水生生态,保护珍稀特有水生动植物,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落实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管控要求,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调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对生态保护红线给予补助补偿,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空间占补平衡、扩增奖励政策,通过生态服务价值等效补偿、生态保护空间扩增奖励,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三)健全自然保护地管护体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筑牢生物多样性网络。按照省有关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试点调查,以长江、重点水体等为重点,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名录中的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本底资源调查与编目。

九、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一)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重点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主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

(二)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2020年实现重点区城、重要水域监测点位全覆盖。强化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及边界、重点企业厂界、环境敏感目标处,建成大气监测预警监控点。在敏感水体、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

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用水、用电等工况大数据的动态采集。强化对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在线监控联网,进一步完善生态监控中心建设。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组织工业污染源全面排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实现所有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自动抓取,依法公开。工业园区(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

(三)着力提升突发应急处置能力。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着力打造环保铁军。壮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打造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市、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采取培训、轮训、练兵比武、实战演练等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配齐配强执法记录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餐饮油烟快速监测仪、VOCs快速测定仪、水质快速测定仪、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等技术装备,强化执法科技支撑。

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镇、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镇、园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制定落实“三线一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制定落实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治理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推进污染排放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线索来源。规范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实现线索管理闭环、处置及时规范。建立案件规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案件查办人为干扰。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

开展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及企业在线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监督的主要依据。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环保、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加强环境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固证等工作,强化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办案机关委托检测鉴定评估的费用从环保专项资金或执法成本补助中列支。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支持有关组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环境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建立联动惩处机制,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保护生态受益、破坏环境受害赔偿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三)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增加环保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国有资本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利用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加强环境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不良经营行为,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推行环境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工业园区(聚集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工业园区(聚集区)的生态化改造。

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和融资模式创新,重点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积极推广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减排收益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推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等税收协同征管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制订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或融资行为、停止享受优惠政策、撤销荣誉称号、实施差别化水电气价格等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单位及个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依据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情况,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综合奖惩。健全长江大保护财政政策机制。完善与污染物总量相挂钩的财政政策。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差异化补助。

(四)建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培育生态文化。定期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掌握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状况及需求,创作具有针对性的生态文化产品,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把握住生态环境舆情处置话语权和主导权。

推进公众参与。构建生态文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广泛统一战线,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弘扬先进典型。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商场等系列绿色创建行动,持续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强化法人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探索环保CEO制度和企业环保承诺制度,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强化企业治污能力建设,参照ISO14000认证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提高企业自律能力。

推进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乡镇、村、工业园区(聚集区)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创成20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