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以及促进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市场协同监管的协调、监督和考核;督促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共治;承接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职能;协调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在原“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市文明办、市法制办、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编办、市水利局、扬州海关驻仪办事处、市人行等10个单位。机构如有调整的,成员单位由承接相应职能的机构担任。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督查推进、协同监管、联动惩戒、社会共治四个工作组。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涉及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主动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仪征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仪征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工作组职责
3.仪征市各成员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考核细则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附件1
仪征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李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朱仁松 市政府办副主任
赵正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 霞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达朝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梁 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晓红 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明胜 市法制办副主任
赵 飞 市民宗局副局长
吴金和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国民 市政务办党工委副书记
邬鹏飞 市发改委副主任
缪 航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徐晓航 市经信委副主任
周升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霞 市科技局副局长
沈华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正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爱花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冬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新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桂红 市编办副主任
郭 政 市城建局副局长
徐 强 市房管局副局长
徐锡龙 市城管局副局长
乔宝山 市交运局副局长
邬志香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绍祥 市农委副主任
许存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圣林 市粮食局副局长
姚明生 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
梅仁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殷定宽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志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何宝庆 市环保局副局长
凌 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郭金平 市税务局副局长
庄 樱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丁 晟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黄红军 扬州海关驻仪办事处副科长
董学文 市人行副行长
徐 峰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附件2
仪征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工作组职责
为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措施的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立督查推进、协同监管、联动惩戒和社会共治四个小组。
一、督查推进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
职责:对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开展督查;对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
二、协同监管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苏政发[2018]11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证照联动、信息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
三、联动惩戒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扬州海关驻仪办事处、市人行、市消防大队等。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社会共治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职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的生产经营数据,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推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纠纷处理、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鼓励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