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2.1 仪征市减灾委员会
2.2 仪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5 人力资源准备
3.6 社会动员准备
3.7 科技准备
3.8 宣传和培训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4.2 灾情管理
5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5.2 启动程序
5.3 预警响应措施
5.4 预警响应终止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IV级响应
6.5 信息发布
6.6 其他情况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2 冬春救助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管理修订
8.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仪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市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强调救灾各项保障措施和资金的落实。
2 组织指挥
2.1 仪征市减灾委员会
仪征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 仪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仪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灾委办公室)为市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执行市减灾委的决定,负责与园区、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市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督促各园区、镇(办事处)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3.1.1 各园区、镇(办事处)要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1.2 市财政部门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1.3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3.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部门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1.5 完善政府投入、市场运作的自然灾害救助民生保险机制,拓宽灾害救助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自然灾害风险投保,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3.2 物资准备
3.2.1 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签订必要的救灾物资供货协议,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2.2 严格执行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准备
3.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3.4 装备和设施准备
3.4.1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3.4.2 市城建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民政福利机构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加强日常管理。
3.5 人力资源准备
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 组织民政、国土、水利、农林、经信、卫计、安监、地震、气象、测绘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5.3 建立健全覆盖市、镇(办事处)、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3.6 社会动员准备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7 科技准备
3.7.1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3.7.2 加强各涉灾部门灾害预警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3.8 宣传和培训准备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气象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4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农委的农业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2 灾情管理
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市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