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法治仪征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苏法宣办〔2017〕3号)和扬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扬法宣办〔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工作大局,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只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做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才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仪征市“七五”普法规划,通过网络考法、专题讲法、重点普法、全民守法等方式,着力提高全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习惯,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深化法治仪征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内容
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实际,系统学习重点内容,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3、全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构成,重点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不断打牢法律知识基础。
4、注重学习与建设“强富美高”新仪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两聚一高”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认真学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与经济发展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幸福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推动农业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党员干部突出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5、深化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结合岗位职责,主动融入、积极推进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各类法治建设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措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规章制度,创新丰富内容形式,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一)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会。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作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实际,坚持自学为主,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法时间和效果。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进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
(三)加强法治能力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干部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在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组织调训中增设法治课程,明确法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根据培训班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确保法治教育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
(四)坚持依法决策和履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涉诉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干部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五)强化考核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继续推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及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列入法治乡镇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六)注重法治熏陶。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廉政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打造机关法治文化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和培训学校开设法治课程,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重点建立推行好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党委宣传部门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协调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先进典型的舆论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基础工作,了解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进行抽查。
(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市镇两级普法讲师团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广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依法安排和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整合利用资源,推动各部门、各系统相关法治教育媒介、场所和设施向社会开放,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必要条件。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仪征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苏ICP备2022048164号-2
地址:仪征市解放东路818号金融集聚区1座 邮编:211400 联系电话:0514-83585808/0514-83585809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