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3 09:00   访问量:41      来源: 仪征城发集团        保护视力色: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园区、滨江新城、中心、办事处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市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9日


 

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扬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扬州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推动党内监督开辟新局面
1、认真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开出的“负面清单”,加强纪律学习宣传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各基层党组织)
2、围绕中央、省委、扬州市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确定的一系列目标任务,重点加强对“两聚一高”、扬州10件大事和我市1124大事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督促各级党组织结合单位职能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并细化形成月度“工单”,推动责任落实融入日常。(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4、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纪委常委会每季度集中听取部分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5、探索实施廉政抄告制,对各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抄告单形式通报相关市领导,促进“一岗双责”落实。(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6、发挥问责利器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严肃实施问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7、推动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五年全覆盖方案和2017年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巡察工作。(主办单位:巡察办;协办单位:市委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8、认真抓好省委巡视扬州“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注重举一反三,加强巡视巡察结果的综合运用,提升巡察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巡察办;协办单位: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9、巩固深化农村小巡察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制定全覆盖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规范小巡察数据上报,逐步实现与市委巡察的有机联动。(牵头单位:巡察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各镇、办事处)
10、加强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务培训,编印村务监督工作手册,促进规范有效履职。(牵头单位:民政局;协办单位:农工办,各镇、办事处)
11、试点推行村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村级资金结算方式;将镇、村有自由裁量权的资金分配情况列为审计重点,建立审计信息向市纪委通报制度,强化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农工办、审计局;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各镇、办事处)
12、协调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广“e阳光”手机app,并统筹整合有关部门涉农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公开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农工办;协办单位: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委、粮食局,各镇、办事处)
二、推动作风建设实现新提升
13、从抓节日向抓节点拓展延伸,在党员干部提拔调整、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乔迁等节点,有针对性开展提醒教育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教育局,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14、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作风建设中的工作职责,健全信息共享、联动督查等工作机制,探索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联动督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等工作方法,加大发票、帐目等痕迹倒查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总工会,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5、围绕“263”专项行动、“两园”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立项监察。(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6、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激励机制,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监察局、人社局)
17、积极借助各类媒体平台,扩大作风建设群众参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12345公共服务中心、广电台、仪征信息,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8、坚持正面倡导和制度引导双管齐下,大力弘扬严实作风,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
19、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动态分析,对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反馈、集中教育活动中发现、组织生活会上查摆的作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组织部、机关工委、巡察办)
三、推动执纪审查取得新突破
20、出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各形态适用情形,规范工作程序,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分析引导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
21、加强执纪审查绩效评估,着重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严格执行省、市纪委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的实施办法,加强对谈话函询情况的抽查核实,防止一谈一函了之。(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2、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通过谈心谈话、向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自我检讨等方式,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3、加强反腐败协调,建立金融、不动产、组织人事等信息查询绿色通道,注重从“三责联审”、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市委巡察等工作中,排查领导干部特别是“三类人”的违纪问题线索。(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巡察办)
24、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涉农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农委、审计局、民宗局、残联)
25、坚持“系统查、查系统”思路,选择部分村、站所开展解剖式调研走访,着力查处一批区域性、系统性违纪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农工办、财政局、审计局,各镇、办事处)
26、探索建立执纪审查协作区,破解基层执纪难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7、严格执行领导接访、实名举报奖励、双向承诺办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集体研判机制。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帐,规范基层问题线索处置。(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8、建立委局自办案件调查内审机制,推动审理人才库建设,组织开展基层案件质量检查,不断提升执纪审理质效。创新协审工作机制,从立案时就提前预约协审,推动快查快结。(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四、推动源头预防见到新成效
29、提升市内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的纪律教育比重,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党校,各基层党组织)
30、办好《仪征信息》勤廉仪征专栏、“白沙清风”电视栏目,主动发声、经常发声,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广电台、仪征信息)
31、坚持“一案一警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成发案单位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以案说纪”活动。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围绕抓早抓小拍摄警示教育片,常态化开展庭审警示教育。(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广电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2、深化“白沙清风”廉政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影响力和渗透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12345公共服务中心、文联、妇联、仪征信息,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3、加大盛氏家风宣传力度,注重对凡人家风的总结提炼和有效传播,逐步探索将家风建设情况纳入述责述廉范围,并与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家风建设成为“硬约束”。(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文广新局,各基层党组织)
34、充分发挥反面教材作用,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规定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监督意见推动建章立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5、对十八大以前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集中“回头看”,及时废、改、立。(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法制办,各基层党组织)
36、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新出台党内法规和问题多发易发领域制度为重点,加强宣传解读,促进基层党员干部知晓和执行。(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宣传部、12345公共服务中心、广电台、仪征信息,各基层党组织)
37、出台“三直接”操作规范实施情况评估办法,会同主责部门定期开展督查调研、明察暗访,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力度,并对典型问题进行专题通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五、推动干部队伍呈现新气象
38、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深化学思践悟,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9、因地制宜实施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稳步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进派驻机构管理和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干部任免、情况报告、履职考核等制度创新,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人社局、编办)
40、进一步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改进镇、办事处纪(工)委书记考核机制,优化履职环境。(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各基层党组织)
41、深入贯彻“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促进和保障各级纪委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2、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关心关爱实施方案,开展家访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干事热情。(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3、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各环节风险点,配套建立相关制度,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4、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建立纪检监察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广电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5、推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回访制度,促进规范履职。(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6、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