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红旗花苑E区室外自行车棚工程 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仪征市红旗花苑E区安置小区内。
(2)工程规模:单排自行车棚、双排自行车棚,合计总面积约350M2。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5月
(4)计划投资额:约20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红旗花苑E区室外自行车棚工程图纸中所有的施工内容。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报名。
5、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建专业)。
(3)投标人不属于《扬州市2014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未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6、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投标单位于2016年4月8日下午17:30前将以上材料按相关顺序装订,一式叁份递交至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楼计划开发部(北楼)。
提交报名材料同时请提供相应原件备查。壹年内参加过本公司投标报名的单位可忽略单位原件。
(3)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惩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的资质类别、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招标文件领取环节。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延长发布公告时间。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将电话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 仟元;要求在开标前缴纳至招标人账户。现金或转账均可。名称: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仪征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747036059428158。逾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收投标文件。
9、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按照本规则确认为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1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8日。
12、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仪征市五一花苑A区11#楼建安路88号
联系人: 杨雪梅 李菁菁
电 话: 0514-83585813 13813122612 15720766106
传 真:0514-83585800
招标人(公章)
负责人(签名)
2016年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