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仪征市宜美乡村振兴建设西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市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仪征市宜美乡村振兴建设西片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仪征市青山镇、月塘镇及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2.1.2建设规模:在仪征市青山镇、月塘镇及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区域内35个村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在月塘镇、枣林湾、青山镇6个村实施村庄生态环境修复、水体空间整治工程及村庄公共空间治理工程;在青山镇、月塘镇、枣林湾3个村实施特色产业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38710.32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2月23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仪征市青山镇、月塘镇及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区域内35个村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在月塘镇郑营村、夏营村,枣林湾安墩村、铜山村,青山镇跃进村、砖井村实施村庄生态环境修复、水体空间整治工程及村庄公共空间治理工程;在青山镇跃进村、月塘镇尹山村、枣林湾枣林村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身份无承担的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不属于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自2022年01月26日 以来(近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01月26日 以来(近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3年10月26日 以来(近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2月09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09日0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征市城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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